各單位:
根據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重發工作的通知》(蘇師資【2022】5号)文件要求,現将欧洲杯app排行榜前十名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重發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範圍
根據教師資格制度有關規定,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重發由發證機關負責。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隻受理江蘇省教育廳(或原江蘇省教育委員會)認定的教師資格證書的補發換發重發申請。
二、受理原則
1.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的,申請補發;證書損毀影響使用的,申請換發;證書上信息有誤或有變化的,申請重發。
2. 為減輕申請人負擔,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申請補發的,不需要登報聲明。
3. 證書上的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原則上不予變更(與認定時填寫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或在教師資格信息庫中登記的内容不一緻的除外)。
4. 身份證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為二代18位的,不予重發;身份證号碼非正常變更,或姓名、民族等個人信息需作變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三、 提交材料
1. 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證件照(其中一張貼在身份證複印頁上)(樣式見附件1);
2. 教師資格證認定申請表複印件(從個人人事檔案中複印);
3. 申請補發或換發的,需填寫《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附件2)一式二份,申請重發的,需填寫《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附件3)一式二份。教師資格證書因遺失需補發、同時還需變更證書信息的,需依次填寫《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各一式二份。申請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貼證件照;
4. 申請換發或重發的,需提交證書原件;
5. 申請信息變更的,需提交佐證性材料;
6. 各部門對上述提交材料進行真實性和規範性審核後,于2022年3月21日前交至人事處413辦公室,聯系人:顧媛,咨詢電話:87190000。
人事質量保障處
2022年3月10日